策劃活動應是ISO14001標準要求的17個要素的全部明確化、具體化和文件化,對于初次建立體系的組織,可按如下步驟進行:制定環境方針;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框架設計;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結構及職責確定;環境目標、指標及方案制定;程序文件清單確定;全部文件編制并投入運行。
●制定環境方針
(1)應收集和使用如下信息資源:
①初始環境評審的結果;
②組織的經營戰略及戰略計劃,如組織長遠戰略中的環境條款、能源及資源條款等 ;
③現有的關于環境問題的承諾和聲明;
④現有的其他方針,如職業健康、安全、質量等方針;
⑤相關方如員工、執法機構、居民、顧客、投資者等的觀點和要求;
⑥相關和適用的法律、法規;
⑦成文的環境標準,包括ISO14000系列標準;
⑧與組織相關的其他組織的環境總體原則聲明,如政府、社團、產業協會的環境聲明,國際商會
(ICC)可持續發展憲章,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等;
⑨組織認同的其他法規和要求;
⑩其他類似組織的環境方針范例;
⑾明確限定方針適用的地理及組織界限,即方針適用于哪些國家和地區的哪些現場、部門和活動;
⑿特定的地區或區域性環境規劃和條件
⒀組織所從屬的更大組織的環境方針。
(2)起草環境方針
一個符合ISO14001標準要求的環境方針應包括如下幾個基本承諾:承諾遵守環境法律、法規及其他要求;承諾持續改進;承諾污染預防。環境方針中應指明實現上述承諾的基本途徑,即要向全體員工傳達文件化的環境方針并付諸實施,方針可被公眾獲取以接受監督。
(3)環境方針的公布、實施及評審
①方針的公布應內部優先于外部,組織內部全體員工應熟悉和理解環境方針,管理者不應錯過與全體
員工關于環境問題的對話的機會;
②被授予足夠權限的環境管理者代表和其他管理者,應負責安排人員,依據環境方針和環境初始評審的結果,起草制定詳細的目標、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,從而進入體系建立和實施的實際性階段,環境方針實施之前,組織要對初始環境評審階段的環境因素的評價結果進行重新審定,以使環境方針中的有關要求在重要環境因素中得到體現;
③為確保方針的持續適用和有效性,即使在體系建立階段,如果出現如下情況,應對方針進行重新評審和修訂:
a.市場形勢發生變化;
b.法律、法規及有關標準更新或增加;
c.生產過程、產品發生變化;
d.組織合并或兼并其他組織;
e.公眾或相關方提出新要求;
f.為滿足第二方審核或第三方審核等。
●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框架設計
現有ISO14000系統標準中未規定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文件框架,但環境管理體系文件一般可分解成四個層次:
(1)環境管理手冊;
(2)環境管理程序文件;
(3)作業指導書;
(4)記錄及報告類文件。
●環境管理體系組織體系結構及職責劃分
組織應讓各層次管理者和員工明確自己承擔的環境責任和義務。應讓所有員工知道:履行環境職責、遵守環境方針及執行環境管理規定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。成功地履行環境職責,應成為考核所有員工的最重要的指標之一。
(1)環境管理體系組織結構同其他管理體系一樣應包括四個主要要素。
①組織結構圖;
②工作職責和范圍描述;
③明確的匯報途徑和步驟;
④行為規范和任務指標。
組織結構最直接的功能是應使全體員工明確“誰應做什么?”和“如何實施控制?即向誰請示和匯報,指示誰做什么和檢查做得怎樣?”
(2)環境管理體系職責劃分應進行必要協商,最終由最高管理者確定。
(3)不同層次和不同角色具有不同的職責。
(4)為了使體系中各個要素及功能整體發揮作用,首先抓好溝通,在確定組織結構的信息傳遞和控制機制(如途徑或方向)時,應予以充分考慮。
(5)在職責劃分時,應充分考慮初始環境評審確定的環境問題及部門,以避免責任的重復或出現空 白。
(6)最高管理者應對組織的環境行為和體系運作承擔最終責任。但日常的,如建立、維護體系的工作由他委任的代表執行。
(7)任何職責,名義上分給部門還是部門經理并不重要,部門經理應當理解,部門內一切工作的責任最終應由他承擔。
(8)對于任一層次人員,任務可以指派,責任不能分攤。
(9)組織的每一層次和角色,都應承擔相應的職責。
(10)劃分了職責,還應授予相應的權限,并提供其相應資源保障,以使他們能夠承擔責任和發揮作用。
●制定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
(1)一般要求——制定目標指標的準則
組織在制定環境目標、指示時應考慮法律及其他要求、重要環境因素、可選技術方案、財務 運行和經營要求、相關方觀點及環境方針,特別是污染預防的承諾。
(2)制定環境目標、指標和管理方案的過程。
①分析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結果,確定優先項。下表描述了優先項的判斷原則和方法,組織可以依據自身環境狀況進行改進或取舍。
優先項判定
緊急優先 |
高度優先 |
中度優先 |
低度優先 |
對人類或環境威脅嚴重 |
環境污染可能性極大 |
同方針嚴重不符合 |
與方針輕微不符合 |
對組織生存發展有威脅 |
同法律、法規及標準不符合 |
可能具有商業機會 |
|
②制定目標、指標
組織在制定目標、指標時應充分考慮其設定原則及其優先性分析的結論,并遵循如下要求:
a.目標、指標應明確對比參照值;
b.目標、指標應明確或分解到每一有關層次和部門;
c.已分解到部門或層次的目標、指標應進一步分解出時間段及其指示值;
d.如果可行應盡可能量化,并設定科學的測量參數;
e.設定具體的時間限制;
f.避免空洞或含糊不清;
j.避免過于保守甚至不及現有水平;
h.避免目標過高失去可行性;
i.避免避重就輕違背方針承諾;
j.必要時評審/修訂。
③環境管理方案制定
a.提出數份備選方案;
b.備選方案篩選排序;
c.方案可行性分析,包括技術、成本、效益、環境行為改進可行性、市場機會等分析評價;
d.確定/批準最終方案計劃,并文件化。正式方案應包括:
——方案對應的環境目標、指標
——部門、人員職責任務分工
——方法措施、技術手段
——實施程序及時間進度計劃
——資源配置(投資預算等)
——培訓需求,運行控制文件,監督跟進、測量、評估分析、驗收方式等控制機制。
●運行控制/應急準備程序清單確定
ISO14001標準全部17個要素中,有11個標準要素明確要求建立和保持程序;其他幾個要素,組織自行決定是否需要編制程序,如目標、指標制定程序、管理評審程序等。
●體系運行與保持